「精选」文字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 2024-12-15 06:08:00 浏览 233次
一、文字商标实质审查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中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即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即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或者使用的情况。
3、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4、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5、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失效但没有超过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1、商标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冲突。商标同他人已注册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护商标的独占专用权,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不能被核准注册的。
2、商标不得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冲突。公告的商标享有申请在先权,受法律保护。新申请的商标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会依法驳回新申请商标。
3、商标不得与商号相冲突。权是依有关法规、条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并依法保护的一种工业产权。新注册商标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在经济活动中是极易造成混淆。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的商标也很难被核准注册。
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相冲突。专利权和版权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新申请商标的文字、图形若模仿、抄袭他人商品的装潢、外观设计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或专利权,也是不能被核准注册的。
5、商标不得与公民身份权相冲突。身份权受法律保护。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艺名、笔名作为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对文字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内容的介绍,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有没有商标法绝对禁止使用的,比如县级以上的地名;没有显著性的文字,比如行业通用名称;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等等。您需要注册文字商标,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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