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的申请与审查
发布时间 : 2025-02-24 03:04:00 浏览 255次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上集体商标前面的方框里打勾,明确所申请商标的类型。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集体成员名称及地址;
集体商标的审查
1、主体资格的审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办法》第四条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是自由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
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组成的集体组织,可以是工业或者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即是俗称的“会员制”或者“俱乐部”形式的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是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如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者社会团体依法登记的登记证。
例如: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欧洲黄金制造商协会;西瓜产销联合会;生产销售合作社;茶叶行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除外)。
单一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不能作为集体商标申请人。
例如:张家港市晨阳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蒙古赤峰市珠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公司不是集体组织,不符合集体商标申请人要求。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数量逐年增长,注册集体商标是目前利用知识产权支持三农发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统一标准;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集体成员名单。
为了方便申请人,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提供了集体商标管理规则范本,供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
对使用中国商标网上规范范本的集体管理规则,主要针对管理规则第五条:“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标准---(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行审查。
要求申请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均有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标准。准即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可以是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申请人自己确定的标准。
3、集体商标的审查
集体商标的审查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绝对理由(《依《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相对理由(《依《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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