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要审查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 2025-02-27 06:08:00 浏览 255次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申请主体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商标图样的规格、清晰度是否符合要求,商标服务项目填写是否正确、规范和具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官费是否缴纳,应附的证件、说明是否完备等等。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以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形式审查的结果:
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