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
发布时间 : 2025-03-02 09:12:00 浏览 210次
1、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核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者申谙商标注册的,要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核转申请,凡是未经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的商标申请,一律不受理。

2、审查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或是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凡是未依法进行登记,获得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商标局一律不受理其商标申请注册。
3、申请书件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名称和印章是否一致;商品分类与商品分类表是否一致:技术标准是国家的、部颁的还是行业的等应填写清楚。
4、报送的商标图样在数量上和规格上是否合乎标准。
5、审查商标申请注册的日期及其申请号。
6、根据“一件商标一件申请”的原则,审查申请商标的商品使用范围是否为一类商品一份商标申请。
7、申请费、注册费是否缴纳清楚。
8、如果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是否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和我国签订有协议、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还要审查是否有委托书、国筹证明书以及公证、认证等手续。以上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人缺少上述要求的某些内容时,商标局应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允许在3个月内补齐。商标局对申请中存在的非实质性问题和必要的补充办法将予以说明,申请文件暂存商标局,但不保留商标申请日,其申请日的确定以补齐手续之日为准。所存问题是涉及实质性的,申请手续不齐备,缺少使用商品、图不全、未缴纳申请费、注册费者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书,对申请日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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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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