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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庙商标评审否违反商标优先注册权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 2025-04-01 12:12:00 浏览 300次

我公司(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鄱阳湖老爷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都昌县首家市场运作旅游开发的专业性公司,于2011年5月合法注册成立。为保护公司正当合法的商业权益,将公司名称中包含的“老爷庙”三字作为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并于2011年6月13日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号:9523575,发文编号:ZC9523573SL。

老爷庙商标评审否违反商标优先注册权的相关规定

2012年03月06日,我们收到了《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2011评73257S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重新受理了我们的商标评审,我们至今一直处于商标评审的环节。

但是最近我们查询发现,在我们之后申请的“老爷庙”第39类商标(申请号:

10086658,申请日期:2011-10-20)却于2012年9月13日进入了公示公告,这是否违反了商标优先注册权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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