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发布时间 : 2025-05-16 00:00:00 浏览 1233次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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