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商标无效的主要法律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8 07:33:49 浏览 1559次
在现实生活中,商标通常需要自己申请,商标将有一个期限。有了商标,你也可以转让给别人。商标无效后,法律程序是什么。因此,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向您介绍宣布无效的法律程序及其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第一,宣布商标无效的主要法律程序是什么?
商标局按照下列程序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决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第四,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无效的商标可以直接用吗
不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三、商标宣告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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