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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无效商标申请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6-18 07:36:49 浏览 909次

当我们开发一种新产品,想要上市和流通时,我们必须申请他的商标专用权。在申请商标时,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但宣告无效实际上有一个特定的期限。以下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无效商标申请期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宣告无效商标申请期限

商标无效宣告一般需要一年半至两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无效商标申请期限

二、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之后的法律后果,规定于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所以,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