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和撤销
发布时间 : 2023-06-18 07:46:04 浏览 896次
在实践中,商标授权后,任何人或组织发现商标无效的,可以向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那么注册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和撤销的差异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指商标从一开始就没有商标的有效性,通常是因为商标被认定无效,因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或者通过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如果该商标无效,则该商标自申请之日起不受法律保护,该商标不具有法律效力。商标撤销是指原有效注册商标因使用不当或者超过商标使用期限而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商标撤销通常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二、法院可以宣告商标无效吗
法院可以认定注册商标无效,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作出商标无效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无效宣告什么时候可以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上一篇
您可以在商标无效之后再次应用多久下一篇
商标被宣告无效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