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无效吗?
发布时间 : 2023-06-18 07:47:27 浏览 517次
公司商标注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设计独特的图案或符号作为公司的标志,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商标注册时间有期限,到期后可续展。那么,你知道公司的商标续展注册无效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无效吗?
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商标宣告无效还能继续使用吗
不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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