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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类型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5:53:36 浏览 757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授予商标权时,个人或者组织发现商标无效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那么,商标权无效的类型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商标权无效的类型

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国旗、军徽、军歌、勋章、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特定地点名称、图形;(2)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旗等。但经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名称、旗帜、徽章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授权除外;(五)与“红十字”相同、“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相似;(6)具有民族歧视;(7)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质量或产地;(8)对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有害。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名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名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认证商标的组成部分的,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只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2)只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使用前款所列标志取得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只有商品本身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商标权无效

二、申请商标无效的程序

1、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750元/类别。

2、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3、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如何申请商标无效

根据不同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如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无效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该注册商标。

(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无效这一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无效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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