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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有区别吗?

发布时间 : 2023-06-18 07:58:19 浏览 898次

商标的无效宣告不同于商标的撤销。不同之处在于原因不同,存在期限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商标无效宣告的原因有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

商标的无效宣告和商标的撤销有区别吗?

撤销商标权与无效宣告有三个主要区别:

1.原因不同;

2.时限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撤销的原因包括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商标无效宣告

二、商标已注册了收到无效宣告不答辩会怎样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后期间还能用吗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后该商标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