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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程序

发布时间 : 2023-06-18 08:10:03 浏览 897次

对于企业或个人提出无效申请商标,可以根据相关渠道解决,也需要评委接受审查,做出一些相关结论,然后司盟企服为您您整理商标无效程序问题,我们一起看。

一、商标无效程序

1、向商评委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商评委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并缴纳商标评审费750元/类。

2、受理和审查商评委

正式审查结束后,商业评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无效答辩。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双方应检查对方的原因和证据。

3、商评委作出裁决

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检查有关证据后,评委将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对评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商标无效程序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所递交的材料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怎么申请商标无效

根据不同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如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无效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该注册商标。

(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无效这一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无效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