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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6:21:00 浏览 1320

商标无效宣告是我们注册商标时经常出现的一种词。商标注册后不有效,商标无效宣告也可能发生,即注册商标无效。接下来,司盟企业服务部整理了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局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无效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除经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外,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除授权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与“红十字”相同、“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相似;

(六)具有民族歧视性;

(七)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

(八)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名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认证商标的组成部分的,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只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只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使用前款所列标志取得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只有商品本身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本质上,商标只有在注册后才会受到法律的正式保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对商标的保护已经延伸到先使用的原则。也就是说,一些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标,虽然没有申请注册,但有些人想走捷径,利用这些商标为自己谋利的企业,即使先注册,最终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怎么答辩

(一)分析原因

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分析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针对性的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若是答辩人对于商标无效宣告不了解,建议及时向商标代理机构寻求帮助。

(二)准备答辩材料与证据

建议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无需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注: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

(三)提交答辩书件至商评委

答辩人需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书件和相应证据。

(四)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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