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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无效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6:32:06 浏览 1146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商标,一些合作伙伴可能会想到知名商标等,同时申请商标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商标转让无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商标转让无效

(1)商标注册证书无效。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在六个月宽的期限内未申请续展,或者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商标局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文本、图形及其组合。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备案,用户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或者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具有独特性和确定性的特点,是确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四)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过长期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会将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转让注册商标时,特别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解,法律规定,商标局不得批准可能产生误解、混淆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商标注册人未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失去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转让无效

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怎么答辩

(一)分析原因

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分析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针对性的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若是答辩人对于商标无效宣告不了解,建议及时向商标代理机构寻求帮助。

(二)准备答辩材料与证据

建议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无需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注: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

(三)提交答辩书件至商评委

答辩人需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书件和相应证据。

(四)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宣告商标无效期限

五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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