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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6:33 浏览 141

商标是我国保护的知识产权。该商标注册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不得随意使用。那么,商标权是否无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商标权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缺陷。

1、法律禁止注册商标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注册商标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

3、注册立体商标是无显著特征、无法注册的标志。

4、通过欺骗手段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通过虚构、隐瞒事实或者伪造申请文件等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注册;伪造营业执照、药品、烟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权人以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3)注册商标纠纷。注册商标纠纷是指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争议。

按照先保护的原则,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撤销后注册的商标。

商标权无效

二、注册商标无效公告多少日生效

商标无效宣告的公告期是大概几个月的时间,因为这样的一种宣告的话,它是有一个具体的时间方面的一个流程过程的,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来提出申请,最终还是由商标委员会做出一个拍板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当事人对商标无效宣告不服怎么办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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