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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是否还可以对其进行续展

发布时间 : 2024-12-18 08:35:00 浏览 263次

2003年3月1日,甲公司申请取得“天一”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

公司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是否还可以对其进行续展

2012年7月起因公司近3年来效益不好,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进行调整。上主要由长期性投资改为短期性投资;人员上需要精简,特别是食品加工车间实行裁员。

2013年3月初,改革完毕,公司进入正常高效运营状态。

2013年5月9日,任某的好朋友王某到甲公司订货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翻看后发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司的仓库看货样时,又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仍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提醒任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2个多月,应当及时去办理商标续屐手续。这才恍然大悟,由于去年的公司改革颇费精力,他己经把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忘得一干二净。评析本案中,甲公司的“天一”商标还没有超过商标法规定的6个月的注册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也就是说,现在还可以抓紧时间去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日起计算。食品公司的“天一”商标是在2003年3月1日核准注册的,其10年的有效期应从当天计算,并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本案的情况而言,甲公司本应在2012年8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续展,但因当时业务繁忙忽了此事,直到2012年2月28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也未提出续展申请。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还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即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续展,若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将被注销。司现在申请续展正处于6个月宽展期内,建议甲公司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书中应写明注册商标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等。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