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商标续展制度之刊登制
发布时间 : 2025-01-17 00:00:00 浏览 216次
根据我国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可见,商标未续展产生的后果对权利人来说极其严重。
世界各国/各地区商标有效期以及续展制度各有不同,总地来说,可以归纳为5种:
刊世界各国商标续展制度之刊登制
目前世界上还有少部分国家无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国内无官方的商标注册程序。
故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以及警示他人不要侵犯已有的商标权利,可以在当地的官方报纸或者其它媒体上进行刊登警示。
若后期商标在当地出现侵权的现象,商标所有人可以拿这个刊登的证明文件当作一份有利的证据进行商标的维权。
常见的采用刊登制的国家有:
1.缅甸:建议3年刊登一次(缅甸商标法预计2020年实施)
2.东帝汶:建议每年刊登一次
3.索马里兰:建议3年刊登一次
4.厄立特里亚:建议2年刊登一次
及时办理各国的商标续展手续才能维持各国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而因各国续展的法律规定和截止时间不一致就导致很多企业很难准确把握各国的续展时间从而错失续展期限。
建议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人员管理各国的商标数据,实时监控各国的商标状态以及续展时间,也可以委托规范的专业代理所来进行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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