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能不能提前办理?
发布时间 : 2025-03-01 08:35:00 浏览 146次
根据《商标法》规定:
一、《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2008年6月将商标注册下来,那么只能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之前办理商标续展,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否则商标局将收回商标所有权。
那么,我们可以回答杨总的问题了,目前他可以办理商标续展,而且越快越好.
其实杨总完全不用担心商标续展的日期问题,他只需把下列材料交给司盟企服,其他的就都不用操心了: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续展申请书
3、续展商标申请号
司盟企服全权代理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转让等业务,全权委托,一站服务,选择司盟企服,选择放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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