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的规定及材料
发布时间 : 2025-03-26 00:00:00 浏览 147次
商标权有一定期限,每次期满前后还可以不断延续商标的生命周期,这就是注册商标的续展。现行《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所以,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6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二)注册商标续展所需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
申请商标续展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从网络下载。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商标续展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在续展注册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2)注册商标图样5张。
(3)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
自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之日起6?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符合续展条件后发布公告并发正式续展证明。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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