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武汉商标有效使用证据四大招式
发布时间 : 2025-01-21 16:21:00 浏览 199次
(一)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在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时,许多商标权利人往往会出于商品包装、美观等需要,随意改变商标的使用形式。仅仅是字体的轻微改变,整体商标的显着性没有发生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评委在认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有效时,一般持相对宽松的态度。果在实际使用时对商标进行了其他改变,如商标本是中文,在实际使用中又增加了图形或英文要素或者不完整地使用涉案商标,都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撤销注册。

(二)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去伪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对真实性的问题通常会予以严格的把关。件证据材料是证明真实性最直接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三)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一份完整的证据需能同时证明三要素:即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多证据由于能够证明内容单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则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的。
(四)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作为财产权可以被处分的。商标可以转让,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利人短期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时,可以将商标转让或许可给其他有需求的企业进行使用。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被许可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亦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从而保证商标不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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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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