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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 : 2025-01-31 00:00:00 浏览 302次

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2、在规定续展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4、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特征是怎样的?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

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