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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期如何续展?

发布时间 : 2023-06-26 04:59:36 浏览 764次

《中国商标法》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和企业不得随意使用或者侵犯,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过期后如何续展??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商标过期后如何续展?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保护到期未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人应当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度期限。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公告续展注册商标。

商标过期

二、商标过期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到期,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权到期后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也可以续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商标的有效期一般为几年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六个月”中的开始日期应当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之日,该开始的日期不计算在内,六个月后开始日期的对应日为期限届满日,遇节假日应顺延。“三个月”中的开始日期应当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之日,该开始的日期不计算在内,三个月后开始日期的对应日为期限届满日,遇节假日应顺延。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20天或者收文前20天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