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作用和商标异议答辩
发布时间 : 2024-10-22 07:12:00 浏览 258次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
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
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
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异议的提出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自己的商标没注册却被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为其他类别;
自己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混淆等等。
可以说,商标异议就是避免不同类别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或者保护相关利益人不受到相关牵连。
由于很多的消费者对于商标的分类不了解,自然会认为相同商标的产品来自同一家厂商,导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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