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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 2024-11-10 07:12:00 浏览 1027次

商标异议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程序是什么?

注册商标异议重要程序: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异议如何办理?

注册商标异议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