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因可能会导致商标异议申请被不予受理呢?
发布时间 : 2024-11-30 00:00:00 浏览 406次
1、因“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而被不予受理
在旧《商标法》时,任何人可以基于任何理由提起商标异议申请,但新《商标法》实施后,只有某件商标是根本不该注册的情况(绝对理由)大家才可以提异议。有人认为商标的注册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那属于“相对理由”,得具备“主体资格”才能提出异议。

2、因“异议申请日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而被不予受理
在我国,商标异议申请的法定异议期为3个月,是自初审公告的次日起算的。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日期是3月1日,那公告期是3月2日到6月1日。于递交申请的日期,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第9条有明确的规定。
3、因“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异议费用”而不被受理
众所周知,办理商标异议申请需要缴纳费用,商标异议申请因未缴费而不予受理。注意的是:
第一,申请人自己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的方式缴纳费用。单复印件必须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汇款时的汇款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第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应确保异议费用能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4、因“异议申请缺少异议人身份证明”而被不予受理
身份证明文件与异议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样,都是首次递交异议申请时所需要的要件。
5、因“申请人未补正”而被不予受理
“补正”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补正通知书是在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出。是说,多种情况是给予异议人补正机会的,比如委托书签章不是原件、邮寄的收寄日期不明确、异议申请书首页代理人未签字等。指定内容补正或者超过了30日再补正,都将被不予受理。
不要觉得这些都是小事,往往很多人就容易在这细节上出问题,本来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到了,结果却因为自身的小问题导致错过了商标异议期,最后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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