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5-01-31 09:36:00 浏览 261次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
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上一篇
商标被他人异议是指什么情况?下一篇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