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异议鸿蒙态、鸿蒙界两个商标成功
发布时间 : 2025-02-01 02:24:00 浏览 213次
文书显示,华为公司对永康市鸿蒙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的鸿蒙态商标及苏州通泰易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鸿蒙界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局审查认为,鸿蒙态商标与华为公司的鸿蒙指定使用于部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指定使用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界商标与华为公司的华为鸿蒙商标在指定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局裁定,对鸿蒙态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不予注册;对鸿蒙界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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