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企服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

发布时间 : 2025-02-11 04:48:00 浏览 243次

(1)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条件要求在异议申请书中载明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申请书中没有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的,就无从知晓异议人对哪个特定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

(2)具体的异议请求理由和事实。请求包括撤销被异议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的初步审定。理由和事实通常包括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侵犯驰名商标杈益、侵犯在先权利、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等。

(3)在异议期内提出。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某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为2003年1月25日,则异议期的最后一天为同年4月24日。一天为法定节假目的,异议期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目。申请目以递交日为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异议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异议申请日以邮戳日为准。代理组织通常在一个信封内同时邮寄多份异议申请,但各异议申请日期都必须有相应的信封及邮戳日加以证明,无法实现在多份异议案卷中都保留有信封因此,我们提倡一个信封一份异议申请。

(4)属于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的范围。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