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有哪些要点?
发布时间 : 2025-03-06 07:12:00 浏览 209次
商标异议答辩的要点:
1、抓住重点
2、突出优势
3、针对性强

4、按期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有规定的时限的,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答辩时限是自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补充时间按照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基础到收到答辩并由审查员进行裁定,大致需要三到四个月,其中包括了邮寄所需时间。答辩人要补充材料的需要在此段时间以内完成并且不能超过裁定时间。
什么是异议裁定?
异议裁定是指商标局对于在异议程序(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中提起的异议进行裁定的程序。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提不出不同意见.异议裁定即生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裁定,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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