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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对商标异议的规定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3:51:56 浏览 474次

在现代社会,商标是商家名下产品与其他商家不同的显著标志。商标对每个企业都有特殊的意义。但是,在申请商标时,您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你知道新商标法对商标异议的规定吗?现在,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新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

新《商标法》从两个方面完善了商标异议制度。

一是限制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首先,明确了商标注册可以提出异议的原因,并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新《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绝对理由”,另一类是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相对理由”。其次,虽然任何人仍可以“绝对理由”提出商标注册异议,但根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的主体仅限于侵犯其现有权利的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图所示)。该规定不仅可以减少商标异议的数量,而且可以不妨碍对商标注册不当的监督。

二是简化异议程序。新《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作出批准注册决定的,应当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修改的目的是省去商标局对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审查和诉讼程序,尽快确立商标权,并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确保异议人获得进一步救济的权利。

这种做法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根据TRIPS协议第六十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异议和撤销程序中的行政决定应当接受司法或者准司法当局的审查。但是,在异议不成立或者行政撤销不成立的情况下,只要程序的依据可以在无效诉讼中处理,就没有义务对决定提供司法审查。也就是说,在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提供审查行政决定的机会,只要提出此类程序的依据,就可以成为无效程序的原因。因此,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当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异议时,异议人仍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新商标法对商标异议的规定

二、商标异议为何在公告最后几天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

三、商标异议的期限有多久

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各种异议递交方式的时效确认标准如下:

直接窗口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商标局收到日;

物流快递公司寄送——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

邮局寄送(挂号信、EMS邮政速递)——寄出的邮戳日(非交邮日)视为商标局收到日。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