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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答商标异议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3:55:12 浏览 1222次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批准后,将依法公布。公示期间对商标注册申请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注册人可以依法答辩。那么,如何回复商标异议呢?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如何回答商标异议?

1、委托专业人士帮助分析异议的原因和对策,制定科学的异议防御策略。

2、准备充分的异议答辩证据,最好收集有效的证据和资料,增加异议答辩成功的概率;

3、保存《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邮寄通知书信封,确定提交异议答辩的最后日期。

  

如何回答商标异议

二、商标被注册下来后被异议应该怎么办

如果商标被他人异议了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三十日内进行异议答辩。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及其处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二)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三)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四)做出异议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如下:

1.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 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