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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批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4:35:16 浏览 434次

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商标局将进行一些审批,并推断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情况。如果此时有异议,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小编将向您介绍对初步商标审批提出异议的期限,希望能解决您的相应问题。

一、初步审批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应当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批期限

二、商标异议复审案件申请程序

1、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的时限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异议复审。

3、申请异议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

(2)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3)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填写。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商标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4)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印章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三、提出商标异议的最长期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