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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期限出来的异议还有用吗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4:36:25 浏览 461次

商标在我们生活中消费的产品中很常见。商品包装首先在于商标注册,但商标注册专用权通常有一些异议,商标异议期限有期限。因此,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带来关于商标专用权期限的异议和有用的知识,请阅读和了解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带来的文章。

一、商标专用权期限出来的异议还有用吗?

超过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的,不能提出异议!商标局将不接受以下情况:

1、商标只能在公告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如果已经过了异议期,则不能再提出异议。

2、对未经商标局初步批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3、商标经公告异议期批准注册的,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注册 评标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4、 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5、商标异议规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未按要求改正的,不予受理!

商标专用权期限出来

二、商标异议需要多久

该商标有争议,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反对预审公告商标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后,进行调查,核实后,自通知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登记,并书面通知持不同政见者和持不同政见者。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作出批准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商标注册证书并发出通知。

持不同政见者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本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请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作出不注册决定,持异议的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

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审查并书面通知持不同政见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持不同政见者不同意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人民法院。

应当通知持不同政见者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优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审理的审判结果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案件为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中止审查。

在取消暂停的理由后,应恢复审查程序。如果注册成功,注册日期将从公告到期之日起计算。

三、异议商标裁定结束不服怎么办

1、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受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同时附送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副本及其他证据材料。

4、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针对当事人异议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裁定结果应书面通知异议复审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