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材料补充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4:45:31 浏览 1290次
我们应该明白,商标异议的目的是保护商标先注册人的利益,也可以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该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提出商标异议是有期限的。因此,你一定想知道补充商标异议材料的期限?接下来,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
一、补充商标异议材料的期限
1、异议期为3个月,自异议商标初步批准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商标异议答辩期限为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
2、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说明,并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

二、商标异议申请收文结束接下来是干什么
(一)商标异议申请收文结束的申请程序是: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针对不同异议理由的案件,应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相同近似为由提出异议,需提供与该案相关的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以其它在先权利(除商标权)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该项权利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地点、方式等。
(三)以抢注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已方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最早使用时间(个人出具的使用时间证明无效),标有该商标的产品覆盖范围或服务区域,该商标知名度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对已方商标明知的证据等。
(四)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证明双方存在代理或者代表关系的证据。
(五)以在非类似商品上抄袭、复制他人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引证商标在我国的注册证复印件,该商标在我国驰名的证据等。
(六)以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足以证明商标申请人有不正当企图或确已实施了某种不正当手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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