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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所需的信息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4:47:18 浏览 1563次

商标就像我们常说的人靠衣服,佛靠金装和金装。因此,许多人对商标的重视程度不亚于任何东西。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异议。一般来说,这些异议需要辩护或上诉。那么商标异议答辩所需的信息是什么呢?接下来,司盟企业服务的小编将回答商标异议答辩所需的信息及相关问题。

一、商标异议答辩所需的信息: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获得的荣誉

5. 近三年企业的销售、广告费及相关财务状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逐一对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和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和具体事实,并加盖公章。

商标异议答辩所需的信息

二、商标初审公告期可以提出异议吗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公告以后什么时间内可以提出异议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