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与商标异议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4:57:19 浏览 1185次
对于商标,商标有时会有相应的争议,因为有些商标相对相似,那么如何解决商标争议呢?与商标意义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带来商标纠纷和商标异议的详细知识,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商标纠纷与商标异议的区别
1.两者的本质不同:商标争议的本质是对注册商标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的本质是对初步批准的商标的社会异议,包括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的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议;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批准的商标的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在争议商标批准注册后一年内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异议在初步批准后三个月内提出,即在《商标公告》上发布。
4.不同的申请主体: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第一个注册人;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第一个注册人。
5.原因不同:争议的提议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被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相似;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条款或者其他规定。
6.不同的处理机构: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纠纷;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对商标局的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
7.商标异议不需要支付费用;商标纠纷应当支付审查费。

二、商标公示期怎么提出异议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商标提异议需要材料
(一) 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四)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五)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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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一般在什么时候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