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人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理由提出异议
发布时间 : 2025-04-11 12:00:00 浏览 187次
(1)名称相同的商标。友谊”商标画两个手互相紧握;另一个“友谊”商标画两个圆环相联。
(2)图形相同的商标。火炬”商标与“光明”商标二者文字不同,但都以同样的火把为商标图形。

(3)名称和图形都相同的组合商标。商标文字虽有多种读音,但视为相同商标。朝阳”(CHAOYANG),又可读作(ZHA0YANG)。组成的商标,采用文字不同或排列不同,但呼叫相同的,应视为相同商标。三五”与555“三九”与999同是文字商标顺序颠倒,如“全聚德”与“德聚全”,“多美”与美多”,由于我国对文字有倒念的习惯,故也应视为相同商标。人提出的“近似商标”理由如何认定异议人可能以“近似商标”为由而提出异议,即异议人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近似,从而提出异议申请。局以及二审中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如何确认“近似商标”呢?一般认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被视为近似商标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或组合商标、图形虽不近似但名称相同的组合商标、拼法近似或读音相同的由字母组成的商标、在商标上使用的名称读音相同的用汉字作名称的商标、商标名称所表示的含义极其相近的、商标设计思想与色彩或整体观感极其相似的商标。商标是否近似主要从外观读音、含意去判断。外观近似,是指商标的名称、图形,从外观上相互近似,难以区别。皇妹”与“皇姝”。近似,是指商标读音难以区别。TK与TDK,同是使用在录音带上,消费者呼叫时整体上难以区别。近似是指文字图形表示的含义近似如“双喜”与“红双喜”,“太阳”与“小太阳”。
下一篇
商标异议公告在哪看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