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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属于商标维权的一种方式

发布时间 : 2025-05-15 10:49:00 浏览 165次

商标异议是商标在初步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商标异议是属于商标维权的一种方式

商标异议审查的主体是由商标局负责审查。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途径是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是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