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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 : 2024-10-26 17:28:00 浏览 649次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商标法》,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吸收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定义:“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用规范的要求:

商标的使用规范要求

1.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1)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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