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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有的情形

发布时间 : 2024-10-30 06:40:00 浏览 261次

民法关于共有的规定可知,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视为共同共有。

商标共有的情形

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其他共有人允许后可以处分的,其他共有人也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也需要遵循共有的一般法律规定。

共有可以分为原始共有以及继受共有。

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事人主观上有共同所有的意思,向商标局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是商标原始取得的最主要途径。

取得可以基于继承、企业分立等缘由,继受取得的商标共有与原始取得的商标共有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

商标共有法律制度需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商标共有的是商标权利标的,而非商标权利换得的经济收益。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共同所有。

共同所有并非是对商标的共有,而是对商标权产生的收益的共同所有,因而夫妻一方仍不可以擅自处置归另一方所有的商标。

商标共有不同于商标共存。

权利人对使用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的相同或相似标识不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时,商标共存则成为客观存在的现象。

共存与商标共有的差别是商标共存人缺乏商标共有的意思,商标共存人也不共同处分商标。

集体商标的主体是申请注册的集体,而非集体内成员,因而成员不对商标共有。

可以使用集体商标,以表明其在该集体中的成员资格,但是却不能对该商标行使共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