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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商标的产生与发展(1)

发布时间 : 2024-10-31 08:40:00 浏览 233次

12世纪以后,伴随西欧商业贸易的繁荣,商标的使用价值得以凸现出来,逐步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并在市场上广泛流行开来。时,除了零散的以个人商业行为为主体的商业标记,影响更为广泛的是逐渐强大起来的各种行会组织,其中包括纺织、酿酒、灯具和金属制作等行会组织。组织都根据他们各自的需要,分别制定和使用不同的行会标志(商世民,2007)。这种标志只用来维护一个行会的生产控制,确保对行会中会员和徒工的正常管理。着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这些标志又被赋予了抵制劣等产品和非法销售的义务。于打击冒牌产品、整肃行业内的纪律和完善市场运行体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世界最早的商标制度产生于法国。

我国近代商标的产生与发展(1)

1857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通行的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此法案来源于《法兰西民法典》,是最早成文的专门商标法(商世民2007)。其他欧美国家也纷纷颁布本国商标法典。资本主义帝国的兴起和经济的扩张,这些国家加紧对殖民地的掠夺,到处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至19世纪末期商标也成了争夺市场,进行殖民侵略的一种“工具”。世纪之交,出于爱国救亡之心,不少国内政治精英试图移植欧洲的法律制度,以促进国力的发展,其中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当时政府关注的重点。伴随西方列强为确保自身利益,逐步强推市场法规制度,特别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授予西方国家诸多贸易和外交特权,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商标制度。与商标有关的系列近代法规、法案开始逐步被中国民众认识和接受,最终促成近、现代中国商标制度的确立和通行。所见大多数研究中国商标的书籍,都将近现代商标史划定在鸦片战争后期。中国对商业牌号的管理却发源较早,依据现有记载推知大略始于明、清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