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
发布时间 : 2024-10-31 10:56:00 浏览 241次
面,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沩山牌文字、拼音及相关图形组成,并非仅由沩山文字及其拼音组成,其商标组成部分中的图形亦属该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似乎表明争议商标所含“图形”具有固有显著性,使得争议商标整体具有固有显著性。
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又认为:“本案争议商标使用时间较长,已经建立一定的市场声誉,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源,并不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似乎又表明争议商标的文字部分“沩山”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商标志或具有固有显著性,或无固有显著性,但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二者不可兼具。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意见颇让人费解。
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法律意见很容易给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造成混乱。
含描述性文字的图文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要求申请人证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还是径直根据所含图形部分评价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具有显著性?如为前者,本案初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
后者,则意味着描述性文字只要添加具有显著特征的图形,即可直接核准注册。
通过图文标志的组合使用,描述性文字可获得显著性。
一来,《商标法》第十条第1款第(二)项的禁止性规定可以轻而易举地规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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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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