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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起诉商评委恐难翻盘国酒商标不能一家企业独占

发布时间 : 2024-11-06 08:24:00 浏览 219次

一路以来,茅台集团在“国酒茅台”商标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酒一直想和“国酒”画上等号,都没有实现。

茅台起诉商评委恐难翻盘国酒商标不能一家企业独占

公开资料显示,茅台集团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茅台集团的此种行为也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对。

2012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司盟企服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消息披露后,随即在白酒行业引发抵制狂潮。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这使得白酒企业民意有所平复。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这31方第三人会为了维护白酒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积极应诉。

起诉商评委,是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茅台集团的一项权利。茅台集团这一起诉并不占理,如将“国酒茅台”商标授予茅台集团,则与商标法、广告法相违背。

纵观“国酒茅台”十几年的商标申请注册之路,茅台集团之所以对“国酒茅台”这一商标“锲而不舍”,是看中了“国酒”商标背后丰厚的利润蛋糕。茅台集团申请注册下了“国酒”,其它的酒做得再好,也不可能与“国酒”平起平坐。

茅台酒垄断了“国酒”这一名称,会导致很多行业纷纷效仿,也将掀起各行业不正当竞争之风。烟、茶企业是否都可以申请“国烟”、“国茶”?奶企是不是同样也可以申请“国奶”?之后的“国肉”、“国油”、“国车”等纷至沓来,这样“国”字号岂不泛滥成灾?

“国酒”是指历史文化悠久的酒,“国”字号更多的是文化、精神层面的概念。家层面上来分析,“国酒”更加偏向于意指中国生产的白酒,这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烈性酒。

“国酒”不能随便冠在一个企业身上。集团独占“国酒”名号,此举会对五粮液、洋河股份、泸州老窖、山西汾酒等酒企发展造成损害,会影响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故这个商标有值得商榷之处。

我们需要的是白酒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国酒”不能被茅台集团一家企业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