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行为是设权行为
发布时间 : 2024-11-13 09:36:00 浏览 220次
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之下,没有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权,即使经过实际使用,产生了一定影响甚至已经驰名,也不能自动产生商标权;一定影响和驰名所产生的,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利益要上升为权利,必须经过申请和核准注册行为才能完成。上述分析可知,民事主体在商标权的设定或者说获取问题上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没有民事主体对商标注册程序的发动,一切皆无从谈起。归根结底,一国商标制度运行的效果,是由该国民事主体的商标意识和运营能力决定的。

承认商标注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有助于对商标法私法属性的认识,有助于商标法的改革和完善。商标注册是民事主体为自己设定商标权的行为,即是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注册程序的设计就应当体现民法的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尊重申请人和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相关当事人的处分权,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侵害他人在先权益的驳回注册的相对事由,应遵循撤销相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即赋予受该行为侵害的人撤销权,只有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时,主管机关才可以依法审查,撤销权人不申请撤销,审查机关不应该越俎代庖主动审查,从而简化程序,提高注册审查的效率和质量,使商标注册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满足经营者对商标的需要,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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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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