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能否用来注册为商标?
发布时间 : 2024-11-16 07:44:00 浏览 307次
那么是否可以作为商标名称注册呢?其实对于这一问题,很多人都非常疑惑,按道理讲,成语更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是目前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基本上没有,这是什么原因呢?

1、部分成语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名称必须具有显著性的特征,不具备这一特征的就不会被允许注册为商标。“物美价廉”尽管可以使用在很多类别,并且被大众所熟知,但是不管使用在哪个类别
都缺乏显著性的特征,只是描述了商标的质量,从根本上讲属于行业内的通用名称。
2、部分成语会被认为存在欺骗性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严重欺骗性的词语不可作为商标使用,容易造成公众的误会,成语中有部分就具有夸大性的特征,例如“九牛一毛”、“价值连城”等成语都会构成夸大宣传的效果
就会被商标局驳回。
3、部分成员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有害于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成语是经过长期使用的,其中有褒义词也有贬义词,可能再当时的社会中并不会认为有什
么负面的影响,但是放在现在社会就会被认为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4、成语商标的驳回率较高
成语与如今的网络热词一样,都是商家抢注的对象,成语与一般的网络热词相比更具优势,更有利于品牌的推广和宣传,大家耳熟能详的成语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册,此时在提交申请就很容易因为构成近似商标被驳回,例如常见的“吉祥如意”、“十全十美”等商标就已经被多人注册并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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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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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标代理、注册、复审、购买、转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