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商标注册谈判的主要分歧和最新进展
发布时间 : 2024-11-17 02:00:00 浏览 203次
11另外,从商标权人和通用名称使用人的角度来看,在强制注册制度下,在先商标权人和通用名称的使用人要维持其在WTO成员境内的商标权或通用名称的使用权,必须在相关成员境内逐一提出异议,其成本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也有相反观点认为,尽管在欧盟主张的多边注册制度下会产生通报编辑、异议和监察成本,但是这些成本低于其他提案主张的注册制度,〔也低于注册制度的收益。主张的数据库式多边注册制度由于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许多WTO成员会认为注册没有利益回报而对该注册制度置之不理,缺乏査询检索该数据库的意愿,导致地理标志商标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注册制度不会给WTO成员带来新的义务,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义务不是源于注册,而是源于各成员已经签署的TRIPS协定。)再次,注册制度实际上可以使WTO成员节省费用,因为有效的注册能够便利成员履行地理标志保护义务,避免与地理标志商标冲突的商标获得注册。注册还可以减少冒用行为,从而减少诉讼和相关司法费用1总之,强制性多边注册制度的长远收益高于短期成本,也是最适于实现TRIPS协定第23条第4款“便利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之目标的方案。学者认为,要确定多边注册制度的成本非常困难,因为不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国内层面,目前都没有可靠的数据来准确判断哪种提案主张的多边注册制度成本更高。13年的谈判,2011年伊始WTO知识产权谈判方终于开始为建立地理标志商标多边通报和注册制度起草一份单一案文。贸易谈判委员会(TNC)的要求,在2011年第一季度结束之前,必须就地理标志商标多边通报和注册制度谈判中的6个议题提交案文。个议题分别是:通知、注册、注册的法律效力、费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待遇以及参加该多边制度。议题将逐个进行谈判,最终目标是就多边通报注册制度形成一份完整的案文草案。

2011年4月,赞比亚驻贸易谈判委员会大使、谈判主席达灵顿?姆瓦佩(DarlingtonMwape)就多边注册议题谈判提交了一份报告,并附有一份在2011年形成的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多边注册的综合案文草案,谈判各方的不同观点在案文中均以方括号标出。文虽然是自1997年启动多边注册谈判以来第一份包含了各成员立场和观点的单一案文,但文中大量的方括号表明谈判各方分歧依旧。顿?姆瓦佩(DarlingtonMwape)特别指出,虽然谈判议程仅限于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商标多边通报和注册制度的讨论,但各成员就案文草案是否应当严格遵守该议程存在分歧。是说各成员对多边通报注册制度的适用范围存在争议,联合提案方坚持多边通报注册制度仅适用于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商标,欧盟等成员主张应适用于所有地理标志商标。分歧涉及下文即将介绍的扩大保护议题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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