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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标准

发布时间 : 2024-11-19 04:24:00 浏览 187次

美国1946年的《兰汉姆法案》的规定,描述性词语如果要取得“第二含义”,商品生产者必须证明排他性的使用达到5年,并且法院还要对相关公众认知变化进行调查:即当看到、听到该未注册的描述性词语时,相关公众是否会立即将它与一个企业联系起来。

提高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标准

相比,我国的《商标法》根本就没有对连续使用的最低年限加以规定,更没有对相关消费者的认知变化进行调查,结果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准确地判断商标的获得显著性。

《商标法》在立法宗旨中,首先强调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并且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甚至优先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实践中,我们发现消费者的利益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

者调查问卷对于证明消费者认知状态具有相当高的证明效力,将它列入判断商标获得显著性证据目录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