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清理闲置商标!法律早有规定

发布时间 : 2024-12-02 09:20:00 浏览 215次

1、《商标法》第49条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清理闲置商标!法律早有规定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以上都是法规中涉及“商标撤三”的内容。

商标建议您,如果您有闲置的商标,您可以选择转让出去,既解决了闲置商标,也获取了利益,何乐而不为呢?反之,如果商标因为三年连续未实际使用而被撤销了,那可就得不偿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