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在使用时不能做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4-12-03 05:52:00 浏览 232次
1、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包括企业发生了分立、合并或更名等变化,商标权人主体随之发生变化,但商标权人未及时办理变更、转让等法律手续;企业形态未变,但自行改变了商标权主体信息;转让注册商标后,未经受让人许可,转让人仍然以个人名义进行使用的。

2、使用的商标不合法,包括自行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进行拆分、组合、变形等使用;未在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上注明被许可人信息的。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范围不合法,包括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实际使用的名称模糊含混。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风险:
一、行政责任
如果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撤三”申请之后,将通知该商标注册人在限期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逾期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无效的,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不规范使用商标,或者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都不能视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三、民事责任
如果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还有一个很大的隐患,就是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注册商标在使用时不能做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有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在使用商标时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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